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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中介机构被判 承担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

提高执业质量有压力才有动力

见习记者 吴晓璐证券日报

  近年来,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被索赔的案件数量大幅提升。据统计,2009年至2018年,330家上市公司被股民索赔55.4亿元。其中,2014年至2018年,股民索赔金额约44亿元,是2009年至2013年的4倍。

  “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应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一些上市公司连年亏损,部分甚至资不抵债,已经退市或处于退市边缘。即使法院判决上市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也面临无钱可赔的局面。”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志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介机构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意味着中介机构将代替或部分代替上市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同时增加了投资者提起索赔的意愿。”张志旺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投服机构可以作为代表人进行诉讼后,预计未来中介机构面临投资者的民事诉讼事件会大幅增加,中介机构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会更大。

  “看门人”责任的判定

  资料显示,在金亚科技和大智慧案件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简称“立信所”)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昆明机床案件中,中德证券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泽钴镍案件中,国信证券、瑞华所也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保千里案件中,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被判对赔偿金额的30%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上述5家中介机构,因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均被证监会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成为投资者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大智慧虚假陈述案件中,作为大智慧2013年年报的审计机构,立信所被证监会指出在审计过程中存在五项违法事实。在实际审判中,立信所究竟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直接决定了其所需承担赔偿金额的大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简称《审计侵权若干规定》)规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报告系基于故意或过失,分别确立了连带责任和补充赔偿责任。

  立信所在诉讼中认为,其与大智慧不存在合谋或故意的情形,所以应该是过失责任,仅承担有限度的补充赔偿责任,而不是对所有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法院审理认为,“立信所对于大智慧公司提前确认收入、虚增销售收入、虚增利润等严重违法行为,因未执行必要有效的审计程序而未予揭示”,属于《审计侵权若干规定》第五条的相关情形,不认为其属于过失,因而判决立信所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书显示,《审计侵权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或者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不予纠正或者不出具保留意见的,构成共同侵权,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在二审判决书中,法院进一步解释道,“《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在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以推定过错作为承担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并未进一步区分故意或者过失,在立信所不能证明其无过错的情况下,一审判决据此未支持立信所的该主张,并无不当。”

  大智慧最新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12月28日,公司与746名自然人达成和解,和解金额6086.7万元。另外,在终审判决中,大智慧需赔偿300名自然人5764.32万元。大智慧和解以及赔偿金额共1.185亿元,立信所需要对其中9387.21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张志旺表示,中介机构参与上市公司造假,或者因未勤勉尽责导致欺诈行为的发生,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将大大增加其违法违规成本,甚至可能会导致中介机构面临破产倒闭的风险。在这种压力之下,无疑会倒逼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遵纪守法,勤勉、专业和审慎地工作,从而有效防范各类欺诈行为发生,真正起到“看门人”的作用,净化资本市场。

  中介机构要勇敢说“不”

  近年来,监管层不断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狠抓中介机构能力建设,也是资本市场“深改12条”的重点改革措施之一。

  3月1日,新《证券法》将实施,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的法律职责。明确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未履行职责时,对受害投资者所应承担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提高证券服务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违法处罚幅度。

  刘俊海认为,中介机构需要对市场、投资者以及法律怀有敬畏之心,查找自身在内控体系方面的缺失,完善合规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制定业务和合规并重的发展战略。

  张志旺表示,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中介机构因不愿为上市公司“背书”而勇敢说“不”,并出具了“非标”报告。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中介机构必须以勤勉、专业和审慎的原则从事核查、验证工作,履行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职责,否则将面临被淘汰的命运。

  “新《证券法》出台后,中介机构提高执业质量的外在压力、内在动力都将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有压力、有动力提高业务水平。”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波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未来声誉好、市场认可度高的中介机构,其市场份额将不断增加,中介机构将加速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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