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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互动平台应从严监管蹭热点互动

熊锦秋证券时报

  近日有股民在互动易平台向金字火腿提问,“公司在网红这块有什么合作吗?都有哪些网红大V跟公司合作……”;金字火腿回复,“公司在网红直播这块早有涉猎,并长期与淘宝主播如薇娅等都有合作,并与众多其他主播建立了常年的合作关系”。1月3日招来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合作模式、合作内容,并提供常年合作的证明性材料;说明是否存在利用互动易平台主动迎合热点、炒作股价并配合减持的情形。

  不经意间,交易所搭建的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平台,却被一些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拿来当作蹭热点的平台工具。当前“星期六”等网红概念股炒作火爆,其它一些上市公司的股东耐不住寂寞,在互动平台开始询问上市公司是否有网红题材,而有的上市公司也比较配合予以肯定呼应,但这些或许经不起深入推敲;唱双簧的目的,就是尽快与相关题材挂上钩,一般股票软件也会根据这些信息,自动将其划入相关题材概念板块。

  投资者互动平台并非法定信息披露平台,而是作为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本质上是一种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上市公司年报、半年报、季报等定期报告时间跨度过大,无法满足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及时信息了解的强烈需求;为增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效率,深交所在2010年推出投资者互动平台,2011年改版为“互动易”,并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上交所于2013年推出“上证e互动”平台,并发布《关于启用“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相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

  在上述文件中,沪深交易所均规定,上市公司不得通过互动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且上交所还要求上市公司应当确保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过总体而言,其中对上市公司在互动平台的信息发布行为,还缺乏比较具体的规范细则,规定都比较笼统,尤其深交所甚至没有对信息发布的真实性等方面提出明确硬性要求,这使得一些上市公司在互动平台的信息发布行为比较随意,屡打擦边球、蹭热点,甚至涉嫌误导等违法违规行为。

  建议对上市公司在互动平台的信息发布行为,上升到自愿性信息披露的高度来整体予以规范,为此可出台A股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规则。任何信息披露或信息发布行为,包括在互动平台、网站、自媒体等自愿发布的信息,信息发布主体都要为自己的信息发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无一例外;信息披露没有法外之地,这是打造法治资本市场的内在根本要求。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上市公司在互动平台发布信息行为的监管。交易所定期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其他专项工作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调整上市公司的监管分类,建议对在互动平台自愿性信披做得规范合法的要给予加分,否则就要减分;而证监部门则要对涉嫌误导等信息发布行为进行深入调查,严惩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

  当然,对于上市公司在互动平台蹭热点行为,也应进行深刻反思。之所以想蹭热点,关键是题材概念炒作在A股极为流行,虚无缥缈的题材概念可让股票连续涨停板、短期内股价暴涨数倍。龙头股热点概念炒作背后,是否涉嫌市场操纵,应该深入调查,如果这个源头不予控制,其它抑制蹭热点的监管行为都可能徒劳无功。要让A股增加吸引力,不能靠题材概念炒作引发的暴利效应,而应靠上市公司优秀的业绩及回报,否则最终一切皆可能成空。(熊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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