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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证监局发布关于做好辖区新三板公开发行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安徽证监局网站2月18日消息,安徽证监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辖区新三板公开发行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安徽证监局自2月17日开始接收保荐机构报送辅导备案材料。

  安徽证监局表示,按照证监会相关工作安排,为规范辖区辅导监管工作程序,提高新三板公开发行辅导工作质量,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保荐机构应按照《申请辅导备案材料清单》要求,向安徽证监局提交辅导备案登记申请,并填写《辅导备案材料签收登记表》,备案材料齐备后安徽证监局将启动受理工作并向保荐机构出具确认函。

  保荐机构应对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公开发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保荐机构应在辅导备案后,每3个月向安徽证监局报送辅导工作进展(含终止辅导)报告,并在保荐机构网站披露。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应以PDF 格式(加盖公司印章)报送,并至少包括挂牌公司基本情况、辅导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辅导工作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应建立健全工作底稿制度,为每一项目建立独立的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应当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整个辅导工作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督导、公司治理督导、现场检查、培训、业务指导、日常沟通等与辅导工作相关的所有重要事项。

  辅导期间,安徽证监局以风险监管为导向,视情况采取电话问询、约见谈话、调研走访、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保荐机构辅导工作以及勤勉尽责情况进行全程动态监管。

  辅导工作完成后,保荐机构应按照《申请辅导验收材料清单》要求,向安徽证监局报送辅导工作总结报告,申请辅导验收。验收申请材料齐备后安徽证监局将启动验收工作,通过辅导验收的,向保荐机构出具辅导工作无异议函。

  对于已在安徽证监局完成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或科创板IPO辅导备案的挂牌公司,保荐机构向安徽证监局报送相关书面说明后,无需撤回重新申请辅导备案。对于已在安徽证监局完成IPO辅导验收的挂牌公司,保荐机构可直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报。

  安徽证监局表示,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申报材料均改为电子申报,请保荐机构将扫描版的申报文件发送至liuyi1@csrc.gov.cn,并与安徽证监局联系人电话确认。疫情结束后恢复正常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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