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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多项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 如何适用退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0.1.5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其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同时存在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须满足全部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条件,方可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已满足撤销条件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不再适用其对应的终止上市程序。

  公司虽满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但还存在其他的风险警示情形的,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相应的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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