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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出清“僵尸公司” 严厉打击违法保壳行为

朱凯证券时报

  在第四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郭瑞明表示,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关键在于企业自身,同时也离不开投资者等各方的积极参与、协同努力。上市公司质量状况直接影响投资者权益,决定了资本市场的投资价值。高质量的上市公司对于提高投资者参与度、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保护投资者权益至关重要。

  他指出,目前,上市公司群体具备一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但是,距离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要求,以及投资者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比如,有的上市公司还存在内控不规范、治理机制失效、独立性不足等问题;少数公司还缺乏持续盈利能力,甚至存在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以及“蹭热点”“炒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郭瑞明介绍,今年上半年,已有17家上市公司因触及面值退市、财务退市指标被强制退市,6家上市公司通过出清式资产置换、主动退市等方式退出,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市场生态正在加速形成,投资者的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下一步,监管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相关要求,一是抓机制,夯实制度基础。推动制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推进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

  二是抓重点,规范公司治理。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在第一阶段公司自查、系统摸排公司治理实际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检查,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整改、研究完善治理规则、加强对“关键少数”的培训。

  三是抓落实,加强退市监管。严格执行退市新规,推动退市制度改革方案落地实施,加快出清无主业、无经营的“僵尸公司、空壳公司”,严厉打击违法“保壳”行为,支持投资者依法维权,确保“退得稳、退得下”。

  四是抓防控,坚守风险底线。继续巩固股票质押风险化解成效,严控增量、化解存量。持续化解存量上市公司风险,压实公司主体责任,支持上市公司依法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出清风险。

  五是抓保障,强化监管执法。坚决贯彻“零容忍”方针,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恶性违法犯罪行为。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坚持常态化监管并依法查处惩治,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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