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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集中公布2021年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复文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车企上市 支持符合条件的券商开展跨境业务

  证监会集中公布2021年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复文

  2月18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和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的答复,共37条。在相关答复中,证监会表示,将推动公募基金、各类养老金及保险资金中长期考核;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稳妥化解债券信用风险;从严打击债市违法违规行为;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依法开展跨境业务等。

  继续深化融资端改革

  资本市场改革始终是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之一。

  在对《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培育基金类主体资本市场的建议》的答复中,证监会表示,将继续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展专业机构投资者、引导更多中长期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促进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和实体经济良性互动。

  具体而言,将继续深化资本市场融资端改革。着力提升基金管理公司等资管机构专业能力,完善权益类基金、基金投资顾问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继续扩展中长期资金来源,吸引各类中长期资金积极投资资本市场。

  在对《关于废除新股配售完善注册制配套制度的提案》的答复中,证监会表示,将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强化退市监管力度,加快制定相关投资者保护制度,强化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退市、监管执法等全流程全链条监督问责,推进《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不折不扣落实落地。同时,将会同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退市过程中出现的对抗监管、不当维权甚至煽动群体性事件等恶劣行为,严厉打击、严肃追责,确保改革平稳推进,积极塑造良好的市场生态。

  在对《关于加强全方位金融监管打击过度金融化的建议》的答复中,证监会介绍,近年来证监会有序开展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同时,积极研究住房租赁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可行性。

  此外,在对《关于完善帮扶机制促进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建议》的答复中,证监会表示,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或参股经营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依法开展跨境业务,进一步服务民营企业境外投融资,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支持金融机构

  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资本市场如何支持新能源产业特别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备受代表委员们关注。证监会的答复中多条涉及此类话题。

  在对《关于我国新能源产业融资创新的建议》的答复中,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会同有关单位以市场化的方式支持新能源产业绿色投融资活动,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新能源产业的能力和水平。

  在对《关于加速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高质量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建议》的答复中,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不断完善各项基础制度,进一步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在对《关于金融支持智能电动汽车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中,证监会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证监会将结合各自职能,完善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满足新能源汽车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在对《关于大力支持生物质能清洁能源供暖基础设施升级的建议》的答复中,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清洁供暖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质能企业开展并购重组。

  稳妥化解债券信用风险

  防范化解债券市场风险也是代表委员们关心的话题之一。

  在对《关于防范化解民营企业信用债风险的提案》的答复中,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协调,健全债券信用风险预防预警机制,强化债券信用风险防控合力,稳妥化解债券信用风险。同时,加强债券市场监管执法,进一步落实“零容忍”要求,从严打击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在对《关于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的重整拯救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的答复中,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推动明确打击逃废债行为的法律依据,进一步落实“零容忍”的要求,严肃查处逃废债等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执法态势,不断提升违法成本。

  在对《关于强化企业融资和债务管理的提案》的答复中,证监会表示,将继续完善债券市场基础制度,积极推动司法部门研究出台专门文件,明确打击“逃废债”的法律依据。优化债券市场准入管理,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管协作,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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