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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督促辅导机构提升工作质量 将对辅导过程进行监督

时娜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时娜)9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辅导监管规定》)正式发布实施。10月14日,深圳证监局下发通知,从三个方面督促在深执业的辅导机构落实好《辅导监管规定》,并表示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辅导监管规定》要求,对辅导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的辅导过程进行监督。

  深圳证监局要求辅导机构提高思想认识,主动加强学习。要求各辅导机构深刻领会出台《辅导监管规定》的背景,以及对规范辅导工作,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为全市场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创造条件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要求各辅导机构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深入学习《辅导监管规定》,准确理解辅导目的,全面掌握辅导工作的重点内容、重要环节,弄懂吃透《辅导监管规定》对辅导机构的执业要求。

  同时,严格落实要求,提升工作质量。要求各辅导机构认真对照《辅导监管规定》,调整完善现有工作思路、标准、程序,做到执行中不打折扣、不变形走样;要求各辅导机构校准辅导目标,结合辅导对象实际,制定周密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辅导工作安排,促进辅导对象具备成为上市公司应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充分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的特点和属性,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要求各辅导机构提升报送材料的质量,辅导备案、辅导验收、辅导终止等环节向深圳证监局提交的材料应形式完备、内容充实、符合规范,杜绝低级错误;要求各辅导机构把握好工作时限和节奏,合理安排辅导工作和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时间进度,杜绝“闯关”情况。

  此外,深圳证监局还要求辅导机构强化内控建设,增加力量配备。要求各辅导机构结合《辅导监管规定》要求,对辅导工作的质控和内核相关制度进行重新检视,及时查漏补缺;加强对辅导立项、辅导实施、内核会议等重要环节,以及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辅导对象招股说明书等重要材料的审核把关;要求辅导机构安排专业能力较强的人员参与质控和内核工作,督促保荐代表人履职尽责,提高辅导工作的专业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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