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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申购与交易系列问答(第八期)| 关于大宗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

  随着《新股申购交易80问》的发布,小编开通专栏来解答关于新股申购与交易的常见问题,以引导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相关知识。今天让我们来看看关于大宗交易的相关问题。

  一、 进行股票大宗交易需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

  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在本所进行的股票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美元;

  二、 什么时候可以申报大宗交易?

  答:上交所每个交易日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分别为:

  (一)9:30至11:30、13:00至15:30接受意向申报;

  (二)9:30至11:30、13:00至15:30、16:00至17:00接受成交申报;

  (三)15:00至15:30接受固定价格申报。

  交易日的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上交所当日不再接受其大宗交易的申报。

  (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暂缓实施条文》,第(二)项中“9:30至11:30、13:00至15:00、16:00至17:00接受成交申报”的实施时间另行通知。本所接受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15:00至15:30。)

  三、 意向申报与成交申报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意向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等。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申报数量成交。当意向申报被会员接受(包括其他会员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会员进行成交申报。二者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四、 如何进行大宗固定价格申报?

  答:上交所接受大宗固定价格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0至15:30。交易日的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本所当日不再接受其大宗固定价格申报。提出大宗固定价格申报的,买卖双方可按当日竞价交易市场收盘价格或者以当日全天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进行申报。申报时间结束后,本所根据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大宗固定价格申报进行匹配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对于科创板,上交所不接受大宗固定价格申报。

  (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暂缓实施条文》,“以当日全天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进行申报”的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五、 成交申报价格有什么限制?

  答:有价格涨跌幅证券的成交申报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成交申报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格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格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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