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深交所:压实市场中介机构责任 建设债券市场良好生态

深交所网站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理念要求,深交所于2019年10月发布《关于“申报即纳入监管”相关自律监管措施问题解答》,明确证券公司开展公司债券业务过程中,因以往执业行为可能触发“检查/自查措施”或“暂停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等措施的具体情形。

  自《问答》发布以来,在交易所发行审核、存续期监管和各地证监局日常监管中,出现部分证券公司以往执业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及受处理情形:一是在债券承销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未充分核查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二是因在尽职调查中未勤勉尽责、未能发现发行人财务数据存在的虚假记载等违法违规行为,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三是因未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审慎核查、发生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被多次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针对上述情形,为强化监管合力,深沪两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开展监管联动,对相关证券公司采取自查、暂停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的自律监管措施。

  新证券法正式施行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率先实施注册制。深交所全力支持企业依法高效利用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同时加大力度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进一步对中介机构在公司债券承接、申报、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业务中的执业行为依规执行相关标准要求。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坚决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债券发行上市审核制度,坚持“申报即纳入监管”原则,督促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充分发挥“看门人”作用,着力加强源头风险防控,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债券市场环境生态,更好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中国证券报金牛投资者教育基地声明:凡中国证券报金牛投资者教育基地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投教基地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投教基地赞同其观点,中国证券报金牛投资者教育基地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