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底稿记录和质量控制等存在问题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被出具警示函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四川证监局网站1月17日发布关于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李钢、吴乃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对上述当事人执行的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时科技或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经四川证监局调查,上述当事人在审计执业中,风险评估、内控测试、实质性审计程序、底稿记录和质量控制等存在问题。
此外,审计意见方面,未对识别出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评估其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是直接认定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四川证监局指出,上述当事人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有关要求,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钢、吴乃静,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其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