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ST吉艾被出具警示函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北京证监局网站1月18日发布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ST吉艾)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北京证监局调查,2021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2日,连续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或知悉62起诉讼事项,涉案金额约17亿元,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吸取教训,加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北京证监局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