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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目药股东信披违规 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王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王珞)近日,浙江证监局对ST目药股东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瑞)、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控股)、永新华韵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永新华韵)、深圳捷诚数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捷诚)、青岛永信四季康养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永信)出具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 上述ST目药股东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2022年2月28日永新华瑞股权发生变更,相关股东迟至2022年6月8日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永新华瑞于2021年4月1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情况”中,未披露对深圳捷诚、青岛永信的控制关系,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此外,永新华控股、永新华韵、深圳捷诚和青岛永信的一致行动关系前后披露不一致。

  浙江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永新华瑞对全部违规事项负责。永新华控股、永新华韵、深圳捷诚、青岛永信对部分违规事项负责。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公司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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