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中天能源被处200万元罚款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北京证监局网站1月5日更新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证监局对中天能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对中天能源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经北京证监局查明,中天能源披露的2017年至2019年半年报、年报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所述信息披露重大遗漏行为;中天能源虚增2019年、2020年利润,导致2019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构成证券法所述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行为。

  邓天洲时为中天能源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裁、常务副总经理,黄博时为中天能源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总裁、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违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忠实勤勉义务,组织、策划、决策、实施中天能源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并持续向公司隐瞒、不告知相关事实。邓天洲、黄博作为中天能源实际控制人,同时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情形。

  邓天洲、黄博2019年8月辞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仍持续对公司隐瞒、不告知二人在任职期间组织、策划、决策、实施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违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忠实勤勉义务,直接导致中天能源2019年半年报、2019年年报发生遗漏披露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施清荣作为中天能源时任董事长兼联席总经理、黄杰作为时任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孟志宏作为时任财务总监,主管公司的财务工作,负责预计负债、坏账准备计提等会计核算事项。施清荣、黄杰、孟志宏是中天能源《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郜治宙、卢申林、程仕军作为时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海涛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中天能源《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焦祺森、林大湑作为时任董事,林源、周路作为时任监事,徐天啸、陈瑞年作为时任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中天能源《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敖宇、秦丽萍作为时任董事,甘懋旭作为时任监事,签字确认中天能源《2019年年度报告》。张涛、陈亦昕作为时任董事,沈宇健作为时任监事,签字确认中天能源《2020年年度报告》。郜治宙等16人均保证案涉相关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应当对相关定期报告虚假记载问题承担责任。郜治宙等16人是中天能源《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最终,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中天能源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对邓天洲、黄博给予警告,并合计分别处以360万元的罚款。

  对施清荣、黄杰、孟志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郜治宙、卢申林、程仕军、由海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焦祺森、林大湑、敖宇、张涛、秦丽萍、陈亦昕、甘懋旭、林源、周路、沈宇健、徐天啸、陈瑞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中国证券报金牛投资者教育基地声明:凡中国证券报金牛投资者教育基地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投教基地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投教基地赞同其观点,中国证券报金牛投资者教育基地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