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监管持续强化 多地证监局连开罚单
进入2023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仍是监管“重头戏”,多地证监局接连开出罚单。《经济参考报》记者梳理上市公司及各地证监局公告发现,截至1月31日发稿时,年内因公司或公司相关责任人信披违法违规收到地方证监局罚单的A股上市公司已超过40家,罚款金额合计超过8000万元。
专家表示,信披合规是注册制的重要基础保障。近年来,随着注册制改革稳步推进,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持续趋严,打击信披违法违规的力度也在不断加码。
1月逾40家A股公司收罚单
开年以来,多地证监局连开罚单,剑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1月29日,ST万林披露公告称,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2019年、2021年的股权权益变动中,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隐瞒了重要信息未及时披露,由此,公司被采取责令整改的监管措施,公司董事长樊继波及前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黄保忠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月28日,卖方首席在朋友圈调研东方日升一事的罚单落地。宁波证监局表示,东方日升员工庄某违规泄露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该公司未能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东方日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前,宏微科技、京源环保、盘江股份、中国西电、华夏航空等五家公司1月20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或相关责任人收到了来自江苏、贵州和陕西等地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罚单缘由均为信披违规;1月19日,保隆科技、铜牛信息分别公告称,因信披违规,公司分别收到了来自上海和北京证监局的警示函。
除了行政监管措施,多地证监局还对上市公司的信披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1月20日,针对大东海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海南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50万元至160万元不等的罚款;1月19日,TCL科技和TCL中环双双公告称,公司董事王成原任职的公司在收购项目中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未按规定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等行为,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王成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1月16日,针对中新科技信披违法违规行为,浙江证监局一连开出九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许俊飞等九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的处分。
此外,今年以来,针对模塑科技、路通视信、浩欧博、聚龙股份等多家公司的信披违法违规行为,江苏、辽宁、北京、广西、深圳等多地证监局相继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相关公司及相关负责人予以责令改正、警告以及罚款等行政处罚。
《经济参考报》记者梳理上市公司及各地证监局公告发现,截至发稿,2023年开年仅一个月,公司或公司相关责任人因信披违法违规收到了各地证监局罚单的A股上市公司已超过40家,收到罚单的相关责任人有近百人,相关处罚包括下发警示函、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等,罚款金额从3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罚款金额合计超过8000万元。其中,针对中天能源信披违法违规行为,北京证监局对该公司及21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2070万元。
追责力度持续加码
近年来,监管层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持续趋严,尤其是随着注册制改革稳步推进,信披重要性愈加凸显,打击信披违法违规的力度也不断加码。
制度层面,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完善。2021年,监管部门先后发布《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并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指导沪深交易所制定季报公告格式。
监管层面,针对信息披露,沪深交易所落实“治乱”要求,聚焦“提质”目标,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以沪市为例,针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上交所2022年全年共发出纪律处分决定186份,同比增加21%,发出书面警示决定189份,同比增加17%,发出口头警示322次;涉及上市公司224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03人次、董监高人员898人次、一般股东81人次。
与此同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也成为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新一轮上市公司“提质”的重要举措。其中,上交所提出,强调发挥信息披露监管在防范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突出问题中的作用,研究制定符合上市公司实际的ESG信息披露制度;深交所提出,引导公司主动披露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用的信息,加强信息披露与股票交易联动监管,防范炒概念、蹭热点行为。用足用好信息披露评价机制,突出扶优限劣导向。
专家建议不断完善信披制度
“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在金融高度发达的资本市场里面,信息可以说是起到了核心的作用,上市公司传递信息给投资者、监管层、市场以及社会的主要手段就是信息披露,所以对于信息披露无论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允泰资本创始合伙人、首席经济学家付立春表示,随着注册制的逐渐全面覆盖和市场的不断升级,对于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也在持续提高,相关规章制度也在不断完善。
专家认为,对于资本市场来说,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全面注册制下,信披监管工作还需持续重点推进。
付立春表示,注册制下,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多,上市公司质量和信息披露程度也会出现分化,监管层更加要予以重视,以信披为着力点进行资本市场的规范和升级,同时,加大信息披露制度和规范的不断完善,按照市场化和法制化的方向继续推进信披监管工作,过程保持严密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也认为,信披合规是注册制的重要基础保障,严厉打击内幕交易,以及让投资者更充分客观地了解市场和公司情况,需要上市公司认真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监管层是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重要守门人,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和加强震慑力度是相当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