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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基金资产 知名私募基岩投资再领罚单

朱文彬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朱文彬)7月22日,广东证监局开出罚单,对广州基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基岩投资”)及其法人、总经理赫旭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根据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对基岩投资违反私募投资基金法规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经调查、审理终结后查明,基岩投资存在挪用基金财产和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违法事实。

  经查,基岩投资擅自将其管理的“独角兽二号私募投资基金”、“独角兽二号二期私募投资基金”等2只基金产品的财产份额划转至其他公司账户,挪用基金财产共计4200万元。两只产品使用相同的定期报告。基岩投资在独角兽二号2019年一季报、二季报、三季报披露基金财产的情况与事实不符。

  此外,基岩投资在基金合同中约定了“康泽一号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但在实际运作中,基岩投资擅自变更投资方向,将12,225万元的基金财产投向投资范围之外的公司。基岩投资在康泽一号2019年一季报、二季报、三季报披露基金财产的投资去向与实际不符。

  针对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基岩投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赫旭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

  这并非基岩投资首次领导广东证监局的罚单。今年3月,基岩投资因基金产品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挪用基金财产、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等“三宗罪”被广东监管局做出相应处罚。

  资料显示,基岩投资成立于2015年8月3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此前公司曾冲刺赴纽交所上市,但最后铩羽而归。

  2020年8月25日,基岩投资因公司涉嫌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在此之前,2019年8月,基岩投资收到广东证监局的警示函,原因是公司向某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同时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2020年5月,广东证监局对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基岩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对赫旭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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