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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姚前: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工作机制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证监会科技监管局局长姚前9月16日在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北京)总结暨第二批试点动员大会上致辞时表示,为推动资本市场金融科技稳健发展,释放金融科技创新动能,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证监会科技监管局正在会同北京证监局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进一步健全创新试点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构建创新试点工作新格局。 

  具体来看,一是强化金融科技创新要求,科学细化试点项目分类。按照试点项目在推动行业创新发展,提升行业信息基础设施服务水平、行业科技能力和科技应用水平等方面的不同侧重,将试点项目分为业务创新、公共服务、技术创新和科技赋能四个类别,并将分类原则贯穿项目征集、遴选、专业评估、运行监督、项目退出等试点工作全流程,充分挖掘各类项目的创新价值。

  二是成立创新试点协调小组,加大业务监管部门参与力度。证监会科技监管局牵头,会同证监会市场一部、市场二部、机构部、期货部、投保局、债券部,试点地区证监局,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基金业协会,中证技术和资本市场学院,成立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协调小组,全面负责创新试点工作,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稳定运行。同时,在试点过程中,充分征询并尊重业务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

  三是壮大专业评估专家队伍,提升专业评估质量。扩大专业评估组专家范围,从原来的8家会管单位扩大到全部会管单位和部分行业机构,成员来自法律合规、金融业务、信息科技三个专业领域。同时,设立专业评估组秘书处和专业评估地区小组。此外,从创新价值、监管启发、风险防控和投资者保护四个维度,明确试点项目评估标准,作为专业评估组开展专业评估的依据。

  四是健全试点监督管理机制。主要包括建立试点项目信息披露机制,以及覆盖试点项目重大进展、退出、终止等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和完善风险监测机制,开展试点项目监督监测;建立和完善容错纠偏机制,及时督促机构进行纠偏整改;建立和完善风险处置机制,制定试点风险总体处置预案;建立试点运行过程中方案变更的评估评审机制;建立涵盖试点全流程的廉政监督机制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五是完善试点退出机制。科技监管局将会同北京工作组细化试点退出方式和评估方法,对北京地区首批进入试点的项目持续监督监测,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实现项目的分层分类退出,孵化培育出一批能够起到行业示范效应、有助于启发金融科技监管的优秀项目成果。

  六是强化试点协同工作机制。根据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提请的重大事项,组织召开协调小组会议对其进行审议;根据试点工作进展,组织各地方工作组、相关会内业务监管部门和会管单位,召开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各方进展,研究解决共性问题,重大事项提请试点协调小组审议;加强试点工作信息通报与经验总结交流,通过组织培训或编发简报等方式加强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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