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ST吉艾被出具警示函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北京证监局网站1月18日发布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ST吉艾)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北京证监局调查,2021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2日,连续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或知悉62起诉讼事项,涉案金额约17亿元,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吸取教训,加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北京证监局指出。

中国证券报金牛投资者教育基地声明:凡中国证券报金牛投资者教育基地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投教基地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投教基地赞同其观点,中国证券报金牛投资者教育基地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

视频中心Vid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