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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存在承诺投资收益等情形 成都汇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四川证监局3月17日发布关于对成都汇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四川证监局调查,成都汇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从业人员的人员分别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证券服务的情形;二是存在虚假、误导性宣传和承诺投资收益的情形。

  四川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十四条以及《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上述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你公司整改情况,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四川证监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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