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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外汇管理行政处罚案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北京金融法院9月22日消息,北京金融法院当日通过线上庭审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吴某某诉被上诉人国家外汇管理局某省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警告、罚款及行政复议一案。该案系北京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首例外汇管理行政处罚案,该案审判长由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峰担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某省分局副局长冯某某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2020年12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某省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吴某某在2018年7月至2019年11月期间存在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其处以警告,并处27万余元的罚款。吴某某不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2021年4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决定维持国家外汇管理局某省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吴某某仍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2021年10月22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吴某某的诉讼请求。吴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上诉。

  2022年9月22日,北京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法庭围绕吴某某的行为是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其行为是否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是否存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等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并组织进行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意见。国家外汇管理局某省分局副局长冯某某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审中发表了意见。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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